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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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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未来三到四年间,我省的廉租房保障对象将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保障范围要扩大

    我省要求:2008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含县城)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2010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县(市)要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1—2012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状况调查以及廉租住房资金预算等情况确定。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分步实施,逐年提高,原则上不高于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

    调查参与人要签字负责

    我省将掀起新一轮的廉租住房的调查摸底行动,将在10月底前结束。参与调查、审核的工作人员以及居委会、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材料上具名签署意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根据调查结果逐年解决低收入户住房难题

    在调查基础上,各地应统计汇总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以下,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各档次的住房保障对象的数量及其发放租赁补贴所需资金额度。同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分年作出计划,逐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记者 杨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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